《表1:两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比较[n(%),n=30]》
观察组治疗1个月、6个月及12个月总有效率(56.67%,80.00%,96.67%)明显高于对照组(30.00%,50.00%,73.3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0930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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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5 |
作者 | 李尧尧、庞娟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耳鼻喉头颈外科、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耳鼻喉头颈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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