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奉天历年盐厘加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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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形成理论视野下清末奉天盐政改革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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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1资料主要参考《中国盐政沿革史》(盐政杂志社出版,第13-16页);2.初始盐厘1 000文/石。

清前期,奉天盐政管理体系始终处于无政府状态;(1)至中后期为缓解政府财政危机,奉天遂开征盐厘并数次加价。因“盐税所入与田赋国税相埒”[9]3606,无论中央王朝亦或地方政府,都着手对盐税进行调整。就奉盐来说,“同治六年(1867年),始定榷盐之法,旗庄官盐亦照章抽捐助饷。”[4]3460一石盐重600斤,征收东钱1 000文,八成归公充饷、二成为经费之用,这标志着奉盐无课的自由贸易政策结束。光绪三年(1877年),“议立筹饷总局,并设分局于产盐州县。盐一石征东钱2 400文,以八成充公,二成为总分局经费,名为二四盐厘。并于宁广常盖四局设补征卡,照正税征收。”[4]3406这是奉天盐厘的第一次加价。随着晚清财政危机的不断加深,不仅中央户部库银无几,地方财政也入不敷出,光绪年间奉天盐税开启了不断加价的历程(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