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32年4月邮资加价办法[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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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协共生:“社会中的国家”与社会——1932年邮资加价风潮研究》
邮政乃国营事业,增加邮资弥补亏损事属政府正常行政。况且,经过建政后的逐步集权,此时国民政府的施政权威已有所增强,邮政主管部门的态度便非常积极。交通部接到邮政总局呈请后,立即通过并迅速制定了邮资加价原则,报请行政院审议。3月16日,行政院原则通过加价提案,饬令交通部从速“拟定具体加价办法”。[2]4月初,交通部拟定甲乙两种邮资加价办法,呈报行政院审核,很快获得通过。11日,交通部训令邮政总局“转敕全国各邮局”,定于5月1日起全国一律施行。[3]随后,《申报》等民间媒体陆续披露该消息。[4]25日,官方媒体正式公布详细的加价办法(见表1),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图表编号 | XD00166107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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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陈岭 |
绘制单位 | 江汉大学人文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