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32年4月邮资加价办法[5]5-6》

《表1 1932年4月邮资加价办法[5]5-6》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妥协共生:“社会中的国家”与社会——1932年邮资加价风潮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邮政乃国营事业,增加邮资弥补亏损事属政府正常行政。况且,经过建政后的逐步集权,此时国民政府的施政权威已有所增强,邮政主管部门的态度便非常积极。交通部接到邮政总局呈请后,立即通过并迅速制定了邮资加价原则,报请行政院审议。3月16日,行政院原则通过加价提案,饬令交通部从速“拟定具体加价办法”。[2]4月初,交通部拟定甲乙两种邮资加价办法,呈报行政院审核,很快获得通过。11日,交通部训令邮政总局“转敕全国各邮局”,定于5月1日起全国一律施行。[3]随后,《申报》等民间媒体陆续披露该消息。[4]25日,官方媒体正式公布详细的加价办法(见表1),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