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和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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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70年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变化研究——体制改革、制度创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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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历年《中国住户调查年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整理。

根据增速变动情况,结合特定历史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和农业农村领域发生的重大制度变革事件,可将农村居民收入变化划分为四大阶段。第一阶段为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1949-1977年),主要特点是战乱之后生产力遭受破坏,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体制僵化和制度性剥夺造成农村居民收入长期停留在低水平。第二阶段为改革开放后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前(1978-1991年),主要特点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分配制度变革,极大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乡镇企业发展壮大和转移就业渠道畅通开辟了非农收入新来源,同时也面临税费加重、通货膨胀、价格改革等不利因素,农村居民收入先高速增长而后明显放缓。第三阶段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时期(1992-2012年),主要特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过程中,农村居民收入在波动中加速提高,市场化改革和城市反哺农村的政策措施成为增收的主要动力。第四阶段为城乡融合发展时期(2013至今),主要特点是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要素资源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配置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出坚实步伐(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