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2010—2015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不同来源收入增长贡献率(%)》
资料来源:李培林,魏后凯,吴国宝.《扶贫蓝皮书:中国扶贫开发报告(201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第二,资产性收益可成为减贫与乡村振兴新的衔接点。与农民收入相关的问题不仅仅表现在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增速放缓方面,还表现在农民的收入结构特别是贫困群体收入的结构性问题对于减贫的潜在影响。表5可以看出,贫困地区农民资产性收入比重较低,经营性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转移性收入比重较工资性收入比重增加得更为明显。表6则显示了低收入组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对收入增量的贡献度明显高出其他收入组,两者合计约占收入增量的97%以上。实际上,无论是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还是转移性收入在客观上都存在不稳定性。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目前看来对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造成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经营性收入。[17]此外低收入组增收对政府转移性收入的依赖度较高。这些都意味着越贫困的群体其收入结构不稳定性程度越高。这同时也为未来的农村减贫工作提供了一个思路,即考虑利用农村的闲置资产推动增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土地和房屋资产。贫困乡村虽然大都远离城市,很难从土地流转中获得较高收益,但其大多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村内外基础设施也由于脱贫攻坚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这些地区适合发展乡村旅游、生态康养、自然教育等新业态产业,可以考虑利用乡村已有的闲置土地和房屋资产改造成旅游景观和设施从而产生收益。
图表编号 | XD0018637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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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0 |
作者 | 徐进、李小云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