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在紧急情况下预激相关心动过速患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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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S和血运重建紧急情况下心律失常管理共识2019》解读》
注:a:0.875 mg iv(10 min),10 min后可重复给药。b:起始剂量:15~18 mg/kg iv(25~30 min),不超过50 mg/min(可重复给药,最大累积剂量1000 mg);维持剂量:1~4 mg/min静滴(直至心律失常终止或出现副作用)。c:1.5~2 mg/kg iv(>10 min)。d:1.5~2 mg/kg iv(>10 min)
预激相关心动过速处理流程图如图1所示。在紧急情况下预激相关心动过速患者的管理见表7。
图表编号 | XD0010474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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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李瑶、张海澄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脏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脏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