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0~2016年间湖北5个地区中籼稻产量和中籼稻播种面积》

《表3 2010~2016年间湖北5个地区中籼稻产量和中籼稻播种面积》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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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安全效应——基于湖北省样本地区数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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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数据来自湖北统计局网站《荆门统计年鉴》、《荆州统计年鉴》、《宜昌统计年鉴》、《咸宁统计年鉴》《孝感统计年鉴》电子数据库。(2)中籼稻产量的统计口径与《湖北统计年鉴》中籼稻产量的统计口径相同。(3)中籼稻种植面积的统计口径与《湖北统计年鉴》中籼稻种植面积的统

(2)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研究选取中籼稻产量、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格、中籼稻播种面积3个经济变量在2010~2016年间7年观测值。截面成员选取5个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稻谷主产区,截面成员标识数字从1~5,分别对应荆门(jm)、荆州(jz)、孝感(xg)、咸宁(xn)和宜昌(yc)。被解释变量qi=(q1,q2,q3,q4,q5)分别是5个地区的中籼稻产量变量时间序列,见表3。解释变量为ai=(a1,a2,a3,a4,a5)分别是5个地区中籼稻播种面积变量的时间序列,见表3;PRICE是5个地区最低收购价变量的时间序列,这里最低收购价格由中央政府制定,且统一定价,地区之间不存在价格个体差异,因此PRICE价格变量是普通数据,2010~2016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依次为97元/公斤、107元/公斤、125元/公斤、135元/公斤、138元/公斤、138元/公斤和138元/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