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外商撤资前后企业的自主创新表现变化》

《表2 外商撤资前后企业的自主创新表现变化》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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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撤资降低了企业的自主创新效率吗——来自中国工业企业与专利匹配数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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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撤资前后企业的创新表现变化如表2所示(1)。外商撤资前,外商撤资企业组和普通外资企业组在创新表现上存在差异。2005年,外商撤资企业的专利申请数均值为0.20,外观专利的申请门槛和技术含量明显低于其他两类专利(Fang et al.,2016[30]),可能成为企业获得国家创新补贴或税收优惠的创新“策略”(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31],因此,为避免“策略性”创新带来的干扰,本文的专利申请总数仅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之和。同时,实证分析部分也分别考察了外商撤资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差异影响。发明专利均值为0.07个,而研发可能性和研发投入均值分别为0.11和0.06万。普通外资企业的专利申请数均值为0.34个,其中发明专利均值为0.18个,远高于外商撤资企业的专利产出均值,而其研发可能性和研发投入均值分别为0.11和0.07万,与外商撤资企业相当。按照外商股权占比将企业分为外商参股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后,外商撤资企业组和普通外资企业的创新表现差异有不同特征。对于外商参股情形,外商撤资企业的专利申请数和发明专利申请数均值分别为0.43个和0.15个,高于普通外商参股企业的相应均值,其研发可能性和研发投入均值为0.18和0.14万,略高于普通外商参股企业的研发投入均值。对于外商控股情形,外商撤资企业的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申请数、研发可能性和研发投入均值分别为0.05个、0.02个、0.07和0.01万,远远低于普通外商控股企业。总的来说,按照创新表现排序,参股外商撤资企业的创新表现最优,未经历撤资的外商参股企业与外商控股企业表现相当,控股外商撤资企业的创新表现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