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0 1 7 年部分省份医疗卫生支出情况》

《表1 2 0 1 7 年部分省份医疗卫生支出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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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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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级卫生支出包括省本级医疗卫生支出和对省以下的医疗卫生转移支付。资料来源:根据相关省、市、自治区公布的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整理得出。

我国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分权使各类事权与支出责任往往被层层下放到地方政府,“上级政府请客,下级政府买单”、“小马拉大车式”事权和支出责任错配成为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突出问题[2 4-2 5]。受此影响,我国政府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也呈现出显著的不均衡特征:一是中央政府承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不足,地方政府承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出责任过多。据统计,2009-2017年中央政府承担的医疗卫生支出责任长期维持在30%以下,而地方政府则长期承担了70%以上的医疗卫生支出责任(如图1所示)。相关论者的研究指出,1991-2015年我国地方政府卫生支出占政府卫生总支出的比重一直高于97%,2015年中央政府卫生支出占政府卫生总支出的比例仅为0.71%[26]。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相关数据也显示,2016年英国、澳大利亚、中国的中央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9.78%、15.32%、0.30%(1)。这一数据也反映出我国中央政府卫生支出责任的不足。二是省级政府医疗卫生支出责任较少,市县两级政府医疗卫生服务支出责任过重。根据部分省份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我国省级政府承担的医疗卫生支出责任普遍偏低。一些省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足20%(如表1所示),省级以下各级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