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要论》求取 ⇩

第一章总论1

第一节 绪言1

第二节 物权之性质1

第三节 物权之效力2

第四节 物权之种类3

第五节 物权之得丧变更4

第六节 物权之消灭7

第二章所有权9

第一节 所有权之概念9

第二节 所有权之效果10

第三节 所有权之取得11

第四节不动产所有权13

(第一)土地所有权之限制13

(第二)关于相邻关系之规定14

1关于相邻防险之权14

2关于流水及用水之权15

3邻地通过权18

4禁止侵入权20

5邻地使用权21

6越界筑屋权21

7竹木刈除权21

8果实取得权21

第五节动产所有权22

(第一)继承取得22

(第二)原始取得22

1占有22

2先占23

(第三)遗失物拾得之取得23

(第四)埋藏物发见之取得24

(第五)添附之取得25

1附合25

2混合26

3加工27

4添附之效果27

第六节共有27

(第一)分别共有28

(第二)公同共有32

(第三)准共有33

第三章地上权35

第一节 地上权之意义35

第二节地上权之权利义务35

(第一)地上权人之权利35

(第二)地上权人之义务37

第三节 地上权之消灭及其效果37

第四章永佃权39

第一节 永佃权之意义39

第二节永佃权之权利义务40

(第一)永佃权人之权利40

(第二)永佃权人之义务40

第三节 永佃权之消灭41

第五章地役权43

第一节 地役权之意义43

第二节 地役权之取得45

第三节地役权之效力46

(第一)需役地所有人之权利义务46

(第二)供役地所有人之权利义务46

第四节 地役权之消灭47

第六章典权49

第一节 典权之意义49

第二节 典权之存续期间49

第三节 典权人之权利义务50

第四节 出典人之权利义务52

第五节 典物之灭失53

第七章抵押权57

第一节 抵押权之意义57

第二节 抵押权所及之范围57

第三节抵押权之效力59

(第一)抵押权人相互间之关系59

(第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关系60

第四节 抵押权之从属性61

第五节 抵押权之实行62

第六节 抵押权之消灭65

第七节 抵押权之准用66

第八章质权67

第一节动产质权67

(第一)动产质权之意义67

(第二)质权之设定68

(第三)质权担保之范围69

(第四)质权人之权利义务69

(第五)质权之实行71

(第六)质权之消灭71

第二节权利质权72

(第一)权利质权之意义72

(第二)动产质权规定之准用73

(第三)权利质权之设定73

(第四)权利质权之消灭或变更之限制74

(第五)以债权为标的物之质权74

(第六)以有价证券为标的物之质权76

第九章留置权77

第一节 留置权之意义77

第二节 留置权之限制78

第三节 留置权之效力79

第四节 留置权之实行80

第五节 留置权之消灭81

第六节 法定留置权81

第十章占有83

第一节 占有之意义83

第二节 占有人之种类83

第三节 占有之推定84

第四节 占有性质之变更85

第五节 占有之移转86

第六节 占有之效力88

第七节 占有之保护92

第八节 占有之消灭93

第九节 共同占有93

第十节 准占有93

附录95

民法物权编立法原则95

民法物权编100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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