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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1

指导思想、任务1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1

2、准确、及时地惩罚罪犯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3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6

4、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7

基本原则10

1、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10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14

3、依靠群众的原则17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19

5、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22

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27

7、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32

8、两审终审的原则34

9、审判公开的原则37

10、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40

11、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43

12、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追诉的原则46

13、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49

14、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51

管辖53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53

2、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54

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57

4、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59

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反革命案件61

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62

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64

8、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66

9、上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71

10、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72

11、下级人民法院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74

12、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75

13、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77

14、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79

15、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80

回避83

1、司法工作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而进行回避83

2、司法工作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而进行回避85

3、司法工作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的而进行回避87

4、司法工作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而进行回避89

5、侦查人员的回避90

6、当事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92

辩护95

1、委托律师辩护95

2、指定辩护人辩护97

3、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100

4、辩护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103

5、辩护人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107

6、辩护人为被告人作减轻罪责辩护110

7、辩护人为被告人作免除刑事责任辩护113

8、辩护人不受被告人意愿的约束114

9、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116

10、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117

11、辩护人应对国家机密和个人阴私保守秘密119

证据123

1、运用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特征的证据定罪量刑123

2、运用有罪证据定罪量刑125

3、运用原始证据定罪量刑127

4、运用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定罪量刑129

5、运用直接证据定罪量刑131

6、运用间接证据定罪量刑133

7、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定罪量刑136

8、运用物证认定主要犯罪事实138

9、运用书证认定主要犯罪事实140

10、运用证人证言认定主要犯罪事实141

11、运用被害人陈述认定主要犯罪事实142

12、运用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认定主要犯罪事实144

13、运用鉴定结论认定主要犯罪事实147

14、运用勘验、检查笔录认定主要犯罪事实149

15、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151

16、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154

17、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158

强制措施163

1、拘传163

2、取保候审164

3、监视居住166

4、逮捕167

5、对罪该逮捕的人犯,依法改为取保候审169

6、公诉案件中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170

7、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172

8、被告人可能发生逃跑、自杀的,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174

9、拘留176

10、公民扭送177

11、对已被拘留的被告人改为取保候审178

12、对县以上的人民代表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80

附带民事诉讼183

1、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183

2、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185

3、刑事诉讼不应附带离婚诉讼186

分论189

立案189

1、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出控告、检举而进行的立案189

2、由公民提出控告、检举而进行的立案190

3、由犯罪人的自首而进行的立案191

4、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进行立案193

5、由公、检、法机关直接发现犯罪事实而进行立案194

6、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198

侦查200

1、侦查是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必要的强制措施相结合200

2、侦查活动的目的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罪犯203

3、侦查工作要做到细致调查、周密分析205

4、侦查活动要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208

5、侦查活动实行专门机关同人民群众相结合212

6、讯问聋、哑的被告人216

7、讯问未成年的被告人219

8、关于作伪证221

9、询问证人223

10、勘验、检查现场225

11、尸体解剖233

12、人身检查234

13、侦查实验236

14、提交物证、书证238

15、扣押邮件240

16、退还邮件241

17、鉴定242

18、通缉246

19、侦查终结249

提起公诉252

1、对案件的审查252

2、补充侦查254

3、提起公诉259

4、免予起诉260

5、不起诉262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268

第一审程序268

2、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269

3、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271

4、法庭审判272

5、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275

6、延期审理277

7、自诉案件的开庭审理281

8、自诉案件的调解与撤诉282

9、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起反诉284

1、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诉权286

第二审程序286

2、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87

3、要严格按照上诉、抗诉期限办案293

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296

5、上诉与抗诉同时提起的案件299

死刑复核程序301

1、依法核准死刑301

2、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304

3、高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死刑案件306

4、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307

5、复核死缓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09

6、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12

审判监督程序315

1、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诉权315

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的错判案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318

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与再审319

4、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323

5、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325

6、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327

执行330

1、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330

2、无期徒刑的执行332

3、有期徒期的执行335

4、拘役的执行336

5、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338

6、管制的执行339

7、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341

8、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343

9、对死刑(立即执行)的停止执行345

10、对死刑的恢复执行348

11、对死刑(立即执行)的改判350

12、对新罪的追究执行352

13、人民检察院对执行实行监督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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