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六法全书》求取 ⇩

一、宪法及关系法规1

中华民国宪法1

第一章总纲1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1

第三章 国民大会1

第四章 总统2

第五章 行政3

第六章 立法3

第七章 司法4

第八章 考试4

第九章 监察4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5

第十一章地方制度6

第一节 省6

第二节 县6

第十二章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6

第十三章基本国策6

第一节 国防6

第二节 外交7

第三节 国民经济7

第四节 社会安全7

第五节 教育文化7

第六节 边疆地区8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8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8

国家赔偿法9

国家赔偿法施行细则10

国民大会组织法13

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14

第一章总则14

第二章 选举罢免机关14

第三章选举15

第一节 选举人15

第二节 选举人名册15

第三节 候选人16

第四节 选举区17

第五节 选举公告17

第六节 选举活动18

第七节 投票及开票19

第八节 选举结果20

第四章罢免20

第一节 罢免案之提出20

第二节 罢免案之成立20

第三节 罢免投票21

第五章 妨害选举罢免处罚21

第六章 选举罢免诉讼23

第七章 附则24

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24

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办法32

动员戡乱时期公职候选人检核规则33

国民大会创制复决两权行使办法36

中华民国总统府组织法36

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会议组织纲要38

行政院组织法39

立法院组织法40

中央法规标准法42

司法院组织法43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45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汇编46

法院组织法59

第一章总则59

第二章 地方法院59

第三章 高等法院59

第四章 最高法院60

第五章 检察机关60

第六章 推事检察官之任用及待遇60

第七章 书记官及通译61

第八章 检验员执达员庭丁及司法警察62

第九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62

第十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62

第十一章 法院之用语63

第十二章 裁判之评议63

第十三章 法律上之协助63

第十四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63

第十五章 附则64

司法院变更判例会议规则64

考试院组织法65

考试法66

第一章总则66

第二章 公务人员考试67

第三章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67

第四章 附则68

考试法施行细则68

分类职位公务人员考试法70

公务人员升等考试法71

公务人员升等考试法施行细则72

典试法73

监试法74

监察院组织法74

监察法75

第一章总则75

第二章 弹劾权75

第三章 纠举权76

第四章 纠正76

第五章 调查76

第六章 附则77

监察法施行细则77

第一章总则77

第二章 人民书状77

第三章 巡回监察78

第四章 调查78

第五章 弹劾79

第六章 纠举79

第七章 纠正80

第八章 附则80

审计法81

第一章通则81

第二章 公务审计82

第三章 公有营业及公有事业审计83

第四章 财物审计83

第五章 考核财务效能83

第六章 核定财务责任84

第七章 附则85

审计法施行细则85

机关营缮工程及购置定制变卖财物稽察条例89

附 稽察限额91

二、民法及关系法规93

民法第一编 总则93

第一章 法例93

第二章93

第一节 自然人93

第二节法人94

第一款 通则94

第二款 社团94

第三款 财团95

第三章 物96

第四章法律行为96

第一节 通则96

第二节 行为能力96

第三节 意思表示97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97

第五节 代理97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98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98

第六章 消灭时效98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100

民法总则施行法101

民法第二编 债103

第一章通则103

第一节债之发生103

第一款 契约103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103

第三款 无因管理103

第四款 不当得利104

第五款 侵权行为104

第二节 债之标的105

第三节债之效力106

第一款 给付106

第二款 迟延106

第三款 保全107

第四款 契约107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109

第五节 债之移转110

第六节债之消灭110

第一款 通则110

第二款 清偿111

第三款 提存111

第四款 抵销112

第五款 免除112

第六款 混同112

第二章各种之债112

第一节买卖112

第一款 通则112

第二款 效力112

第三款 买回114

第四款 特种买卖114

第二节 互易115

第三节 交互计算115

第四节 赠与115

第五节 租赁116

第六节借贷118

第一款 使用借贷118

第二款 消费借贷119

第七节 雇佣119

第八节 承揽119

第九节 出版121

第十节 委任122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123

第十二节 居间123

第十三节 行纪124

第十四节 寄托124

第十五节 仓库126

第十六节运送营业126

第一款 通则126

第二款 物品运送126

第三款 旅客运送128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128

第十八节 合夥128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130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130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131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131

第二十三节 和解132

第二十四节 保证132

民法债编施行法133

民法第三编 物权134

第一章 通则134

第二章所有权134

第一节 通则134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135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136

第四节 共有137

第三章 地上权138

第四章 永佃权138

第五章 地役权138

第六章 抵押权139

第七章质权140

第一节 动产质权140

第二节 权利质权140

第八章 典权141

第九章 留置权142

第十章 占有142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143

民法第四编 亲属144

第一章 通则144

第二章婚姻145

第一节 婚约145

第二节 结婚145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146

第四节夫妻财产制146

第一款 通则146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147

第三款约定财产制148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148

第二目 (删除)148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148

第五节 离婚149

第三章 父母子女149

第四章监护151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151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152

第五章 扶养152

第六章 家153

第七章 亲属会议153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154

民法第五编 继承155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155

第二章遗产之继承156

第一节 效力156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156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156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157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157

第三章遗嘱158

第一节 通则158

第二节 方式158

第三节 效力159

第四节 执行159

第五节 撤回160

第六节 特留分160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160

公司法161

第一章总则161

第二章无限公司163

第一节 设立163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163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164

第四节 退股164

第五节 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165

第六节 清算165

第三章 有限公司166

第四章 两合公司167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168

第一节 设立168

第二节 股份170

第三节 股东会171

第四节 董事及董事会172

第五节 监察人174

第六节 会计175

第七节 公司债176

第八节 发行新股178

第九节 变更章程179

第十节 公司重整180

第十一节 解散及合并183

第十二节清算184

第一目 普通清算184

第二目 特别清算185

第六章 (删除)186

第七章 外国公司186

第八章公司之登记及认许187

第一节 申请187

第二节 规费191

第九章 附则191

戡乱时期在台公司陷区股东股权行使条例191

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标准191

票据法192

第一章通则192

第二章汇票193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193

第二节 背书194

第三节 承兑194

第四节 参加承兑195

第五节 保证195

第六节 到期日195

第七节 付款196

第八节 参加付款196

第九节 追索权196

第十节 拒绝证书198

第十一节 复本198

第十二节 誊本199

第三章 本票199

第四章 支票199

第五章 附则201

票据法施行细则201

财政部监督银线业存款户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办法202

银行办理票据承兑、保证及贴现业务办法203

支票存款户处理办法204

海商法206

第一章通则206

第二章船舶206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206

第二节 优先权及抵押权207

第三章 船长208

第四章 海员209

第五章运送契约210

第一节 货物运送210

第二节 旅客运送213

第三节 船舶拖带213

第六章 船舶碰撞213

第七章 救助及捞救214

第八章 共同海损214

第九章 海上保险215

第十章 附则216

船舶法216

第一章通则216

第二章 船舶国籍证书217

第三章 船舶检查218

第四章 船舶丈量219

第五章 船舶载重线219

第六章 船舶设备219

第七章 客船220

第八章 小船220

第九章 罚则221

第十章 附则221

船舶登记法222

第一章总则222

第二章 申请登记程序222

第三章 所有权登记223

第四章 抵押权及租赁权登记224

第五章 注销登记224

第六章 登记费225

第七章 附则225

引水法226

第一章总则226

第二章 引水人资格226

第三章 引水人之雇用226

第四章 引水人执行业务227

第五章 罚则227

第六章 附则228

保险法228

第一章总则228

第一节 定义及分类228

第二节 保险利益228

第三节 保险费229

第四节 保险人之责任229

第五节 复保险230

第六节 再保险230

第二章保险契约230

第一节 通则230

第二节 基本条款230

第三节 特约条款231

第三章财产保险231

第一节 火灾保险231

第二节 海上保险232

第三节 陆空保险233

第四节 责任保险233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233

第四章人身保险233

第一节 人寿保险233

第二节 健康保险234

第三节 伤害保险235

第五章保险业235

第一节 通则235

第二节 保险公司237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237

第四节 保险业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237

第五节 罚则237

第六章 附则238

保险法施行细则238

保险业管理办法240

动产担保交易法243

第一章总则243

第二章 动产抵押243

第三章 附条件买卖244

第四章 信托占有245

第五章 罚则245

第六章 附则245

动产担保交易法施行细则246

动产担保交易标的物品类表248

中央银行及各行库存放款利率表250

国家行局大陆撤退前各项债务暂缓支付电251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251

年龄换算表253

三、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255

民事诉讼法255

第一编总则255

第一章法院255

第一节 管辖255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256

第二章当事人257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257

第二节 共同诉讼257

第三节 诉讼参加258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258

第三章诉讼费用259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259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260

第三节 诉讼救助260

第四章诉讼程序261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261

第二节 送达261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263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263

第五节 言词辩论265

第六节 裁判266

第七节 诉讼卷宗267

第二编第一审程序267

第一章通常诉讼程序267

第一节 起诉267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269

第三节证据269

第一目 通则269

第二目 人证270

第三目 鉴定272

第四目 书证272

第五目 勘验273

第六目 证据保全273

第四节 和解274

第五节 判决274

第二章 调解程序275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277

第三编上诉审程序278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278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279

第四编 抗告程序280

第五编 再审程序281

第六编 督促程序282

第七编 保全程序282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283

第九编人事诉讼程序284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284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285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286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287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288

办理民事诉讼事件应行注意事项289

收受书状289

二 案件之初步调查289

三 指定期日及辩论前之准备290

四 言词辩论290

五 调查证据292

六 裁判293

七 送达295

八 诉讼卷宗295

九 特种程序事件296

十 调解程序296

各级法院办案期限规则297

民事诉讼须知306

民事诉讼费用法311

戡乱时期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313

提高罚金罚锾裁判费执行费公证费倍数及开始施行日期令313

民事诉讼费用法修正公布施行後戡乱时期罚金罚锾裁判费执行费公证费提高标准条例有关部分已不再适用令313

提高罚金罚锾倍数及开始施行日期令314

强制执行法316

第一章总则316

第二章 对於动产之执行318

第三章 对於不动产之执行320

第四章 对於其他财产权之执行322

第五章 关於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323

第六章 关於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323

第七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323

第八章 附则324

办理强制执行事件应行注意事项324

提示执行法院拍卖耕地时应注意要点334

办理电话租用权强制执行事件注意事项334

管收条例335

破产法336

第一章总则336

第二章和解336

第一节 法院之和解336

第二节 商会之和解338

第三节 和解及和解让步之撤销338

第三章破产339

第一节 破产之宣告及效力339

第二节 破产财团之构成及管理340

第三节 破产债权341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342

第五节 调协342

第六节 破产财团之分配及破产之终结343

第七节 复权343

第四章 罚则344

破产法施行法344

公证法345

第一章总则345

第二章 公证书之作成346

第三章 私证书之认证348

第四章 公证费用348

第五章 附则349

公证法施行细则349

财务案件处理办法353

第一章总则353

第二章 财务法庭354

第三章 移送程序354

第四章 裁定及抗告程序354

第五章 执行程序355

第六章 附则356

改进财务案件之执行提示要点356

非讼事件法357

第一章总则357

第一节 事件管辖357

第二节 当事人及费用之负担357

第三节 书状笔录358

第四节 裁定及抗告358

第二章民事非讼事件359

第一节 登记事件359

第二节 财产管理事件360

第三节 法人之监督及维护事件360

第四节 出版、拍卖及证书保存事件361

第五节 监护事件361

第六节 继承事件361

第三章商事非讼事件362

第一节 公司事件362

第二节 海商事件363

第三节 票据事件363

第四章 费用之徵收363

第五章 附则364

非讼事件法施行细则364

法人及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规则366

提存法371

提存法施行细则373

民刑诉讼及非讼事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领取款物须知376

外国法院委托事件协助法377

乡镇市调解条例377

商务仲裁条例379

商务仲裁协会组织及仲裁费用规则382

司法状纸规则385

四、刑法及关系法规387

刑法387

第一编总则387

第一章 法例387

第二章 刑事责任387

第三章 未遂犯388

第四章 共犯388

第五章 刑388

第六章 累犯389

第七章 数罪并罚389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390

第九章 缓刑390

第十章 假释391

第十一章 时效391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391

第二编分则392

第一章 内乱罪392

第二章 外患罪392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393

第四章 渎职罪393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394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394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395

第八章 脱逃罪395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396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396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396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398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398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398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398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399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400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400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400

第二十章 鸦片罪401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401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401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402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402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403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403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403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404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404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404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405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405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405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406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406

刑法施行法407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408

戒严法409

妨害军机治罪条例410

要塞堡垒地带法411

惩治叛乱条例413

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414

戡乱时期贪污治罪条例415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416

残害人群治罪条例418

国家总动员法419

戡乱时期依国家总动员法颁发法规命令办法420

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421

取缔地下钱庄办法422

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条例422

台湾省内菸酒专卖暂行条例424

妨害国币惩治条例426

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427

战时交通电业设备及器材防护条例429

惩治走私条例431

惩治走私条例公告管制物品项目及其数额431

惩治盗匪条例432

戡乱时期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433

办理戡乱时期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434

戡乱时期肃清烟毒条例435

动员戡乱时期检肃流氓条例437

五、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439

刑事诉讼法439

第一编总则439

第一章 法例439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439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440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440

第五章 文书441

第六章 送达442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442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443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444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444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446

第十二章证据447

第一节 通则447

第二节 人证448

第三节 鉴定及通译449

第四节 勘验450

第十三章 裁判451

第二编第一审451

第一章公诉451

第一节 侦查451

第二节 起诉453

第三节 审判453

第二章 自诉456

第三编上诉457

第一章 通则457

第二章 第二审458

第三章 第三审458

第四编 抗告460

第五编 再审461

第六编 非常上诉462

第七编 简易程序462

第八编 执行463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464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466

法院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466

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军法机关自行审判及交法院审判案件划分办法472

台湾省戒严时期军法机关自行审判及交法院审判案件划分办法之释示473

法院办理刑事诉讼案件被告具保责付办法473

少年事件处理法474

第一章总则474

第二章 少年法庭之组织475

第三章 少年管训事件475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479

第五章 附则480

保安处分执行法480

第一章通则480

第二章 感化教育483

第三章 监护484

第四章 禁戒484

第五章 强制工作484

第六章 保护管束484

第七章 强制治疗485

第八章 驱逐出境486

第九章 附则486

保安处分累进处遇规程486

更生保护法488

公设辩护人条例489

调度司法警察条例490

检察官与司法警察侦查犯罪应行注意事项491

基本观念491

二 封锁现场(犯罪处所)491

三 现场搜查492

四 痕迹与证物之保全492

五 案件之推想与事实之认定492

检察官与司法警察机关执行职务联系办法493

引渡法494

赦免法496

提审法496

冤狱赔偿法497

办理冤狱赔偿事件应行注意事项499

检察处处理扣押物没收物应行注意事项500

台湾省戒严时期取缔流氓办法501

取缔流氓作业改进办法502

监狱组织条例502

监狱行刑法504

第一章通则504

第二章 收监505

第三章 监禁505

第四章 戒护505

第五章 作业506

第六章 教化506

第七章 给养507

第八章 卫生及医治507

第九章 接见及通信508

第十章 保管508

第十一章 赏罚及赔偿508

第十二章 假释509

第十三章 释放及保护509

第十四章 死亡509

第十五章 死刑之执行509

第十六章 附则509

外役监条例510

行刑累进处遇条例511

第一章总则511

第二章 受刑人之调查及分类511

第三章 累进处遇512

第四章 监禁及戒护512

第五章 作业513

第六章 教化513

第七章 接见及寄发书信514

第八章 给养514

第九章 累进处遇之审查514

第十章 留级及降级514

第十一章 假释514

第十二章 附则515

看守所组织条例515

羁押法516

戡乱时期监所人犯处理条例517

办理假释应行注意事项519

六、行政法规521

内政521

国籍法521

第一章固有国籍521

第二章 国籍之取得521

第三章 国籍之丧失521

第四章 国籍之回复522

第五章 附则522

国籍法施行条例522

户籍法523

第一章通则523

第二章 本籍登记523

第三章 身分登记524

第四章 迁徙登记524

第五章 行业、职业及教育程度登记524

第六章 登记之变更、更正及撤销524

第七章 登记之申请524

第八章 户口调查525

第九章 罚则525

第十章 附则525

户籍法施行细则526

姓名条例530

工业团体法531

第一章总则531

第二章 工业同业公会531

第三章 工业会534

第四章 监督535

第五章 附则535

商业团体法535

第一章总则535

第二章 商业同业公会536

第三章 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538

第四章 输出业同业公会及联合会539

第五章 商业会539

第六章 监督540

第七章 附则540

工会法541

第一章总则541

第二章 设立541

第三章 会员542

第四章 职员542

第五章 会议542

第六章 经费542

第七章 监督543

第八章 保护543

第九章 解散543

第十章 联合组织544

第十一章 基层组织544

第十二章 罚则544

第十三章 附则544

工会法施行细则545

团体协约法547

农会法549

第一章总则549

第二章 任务549

第三章 设立549

第四章 会员550

第五章 职员550

第六章 权责划分551

第七章 会议551

第八章 经费551

第九章 监督552

第十章 附则553

农会法施行细则553

渔会法558

第一章总则558

第二章 任务558

第三章 设立559

第四章 会员559

第五章 职员560

第六章 权责划分561

第七章 会议561

第八章 经费561

第九章 监督562

第十章 附则562

渔会法施行细则563

医师法568

第一章资格568

第二章 执业568

第三章 义务568

第四章 惩处569

第五章 公会569

第六章 附则570

医师法施行细则570

医师惩戒办法572

药师法573

药物药商管理法575

助产士法581

优生保健法583

医事人员检核办法584

中医师检核办法586

都市计划法587

技师法593

建筑法595

第一章总则595

第二章 建筑许可596

第三章 建筑基地598

第四章 建筑界限598

第五章 施工管理599

第六章 使用管理600

第七章 拆除管理600

第八章 罚则601

第九章 附则601

建筑师法602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606

合作社法607

第一章通则607

第二章 设立607

第三章 社员社股及盈余608

第四章 理事监事及其他职员609

第五章 会议609

第六章 解散及清算610

第七章 合作社联合社611

第八章 罚则611

第九章 附则611

合作社法施行细则611

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614

劳动基准法615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622

劳工保险条例625

劳工安全卫生法632

工厂检查法634

劳资争议处理法635

动员戡乱期间劳资纠纷处理办法638

职业训练法638

职工福利金条例640

职工福利金条例施行细则641

老人福利法642

儿童福利法644

公文程式条例646

出版法646

第一章总则646

第二章 新闻纸及杂志647

第三章 书籍及其他出版品648

第四章 出版之奖励及保障648

第五章 出版品登载事项之限制648

第六章 行政处分649

第七章 附则649

出版法施行细则649

著作权法651

第一章总则652

第二章 著作权之归属及限制653

第三章 著作权之侵害654

第四章 罚则655

第五章 附则655

著作权法施行细则656

广播电视法657

文化资产保存法661

护照条例665

行政执行法666

警察法667

警察法施行细则668

警察勤务条例669

警察人员管理条例671

警械使用条例674

违警罚法675

第一编总则675

第一章 法例675

第二章 违警责任676

第三章 违警罚676

第四章 违警罚之加减677

第五章处罚程序677

第一节 管辖677

第二节 侦讯677

第三节 裁决677

第四节 执行678

第二编分则678

第一章 妨害安宁秩序之违警678

第二章 妨害交通之违警679

第三章 妨害风俗之违警680

第四章 妨害卫生之违警680

第五章 妨害公务之违警681

第六章 诬告伪证或湮灭证据之违警681

第七章 妨害他人身体财产之违警681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681

第一章总则681

第二章 汽车682

第三章 慢车688

第四章 行人688

第五章 道路障碍689

第六章 附则690

食品卫生管理法690

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692

空气污染防制法694

空气污染防制法施行细则696

农药管理法699

农药管理法施行细则702

饮用水管理条例705

水污染防治法706

废弃物清理法708

能源管理法710

电信法712

军政715

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715

第一章总则715

第二章 管理机关715

第三章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之优待715

第四章 後备军人之优待716

第五章 优待之停止717

第六章 附则717

戡乱时期军人婚姻条例717

军人保险条例718

军人抚?条例720

兵役法722

第一章总则722

第二章 军官役、士官役722

第三章 士兵役723

第四章 後备军人724

第五章 兵役行政724

第六章 徵集724

第七章 召集724

第八章 权利义务725

第九章 妨害兵役725

第十章 附则726

兵役法施行法726

第一章总则726

第二章 军官役、士官役726

第三章 常备兵役、补充兵役727

第四章 国民兵役727

第五章 後备军人728

第六章 兵役行政728

第七章 徵集728

第八章 召集729

第九章 免役、禁役、缓徵、缓召730

第十章 权利义务731

第十一章 附则732

免役禁役缓徵缓召实施办法732

第一章总则732

第二章 免役733

第三章 禁役733

第四章 缓徵733

第五章 缓召735

第六章 附则739

陆海空军刑法739

第一编总则739

第二编分则740

第一章 叛乱罪740

第二章 擅权罪741

第三章 辱职罪741

第四章 抗命罪742

第五章 暴行胁迫罪743

第六章 侮辱罪743

第七章 盗卖军用品罪743

第八章 私造军火罪743

第九章 纵火罪743

第十章 掠夺罪743

第十一章 强奸罪743

第十二章 诈伪罪743

第十三章 逃亡罪744

第十四章 收容逃亡罪744

第十五章 损坏军用物品罪744

第十六章 违背职守罪744

第十七章 附则745

战时军律745

陆海空军惩罚法746

宪兵勤务令748

战时禁制品条例749

海上捕获条例751

军事审判法754

第一编总则754

第一章 法例754

第二章 军事审判人员755

第三章军事法庭755

第一节 军事法庭之组织755

第二节 军事法庭之管辖756

第三节 军事法庭之开闭及用语757

第四章 军事检察757

第二编诉讼程序757

第一章通则757

第一节 军法人员之回避757

第二节 辩护人及辅佐人758

第三节 文书及送达758

第四节 期日及期间759

第五节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759

第六节 被告之讯问及羁押760

第七节 搜索及扣押760

第八节 勘验及人证760

第九节 鉴定及通译761

第十节 裁判761

第二章初审761

第一节 侦查761

第二节 起诉763

第三节 审判763

第三章 覆判764

第四章 抗告766

第五章 再审766

第六章 非常审判767

第七章 执行768

第三编 附则768

军事审判法施行法768

军事审判注意事项769

海上捕获法庭审判条例770

地政772

土地法772

第一编总则772

第一章 法例772

第二章 地权772

第三章 地权限制773

第四章 公有土地773

第五章 地权调整774

第二编地籍774

第一章 通则774

第二章 地籍测量775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775

第四章 土地权利变更登记776

第三编土地使用777

第一章 通则777

第二章 使用限制777

第三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778

第四章 耕地租用778

第五章 荒地使用779

第六章 土地重划780

第四编土地税780

第一章 通则780

第二章 地价及改良物价780

第三章 地价税781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782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税782

第六章 土地税之减免782

第七章 欠税783

第五编土地徵收783

第一章 通则783

第二章 徵收程序784

第三章 徵收补偿785

土地法施行法786

第一编总则786

第二编 地籍786

第三编 土地使用786

第四编 土地税787

第五编 土地徵收788

土地登记规则789

第一章总则789

第二章 登记书表簿册图状789

第三章登记程序790

第一节 通则790

第二节 总登记793

第三节 所有权变更登记794

第四节 他项权利登记796

第五节 其他登记797

第六节 涂销登记798

第四章 登记规费798

第五章 附则799

地价调查估计规则799

土地建筑改良物估价规则801

土地及建筑改良物设定抵押权登记简化办法803

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803

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805

第一章总则805

第二章 耕地徵收805

第三章 耕地放领及承领806

第四章 限制及罚则807

第五章 附则807

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台湾省施行细则808

第一章总则808

第二章 耕地徵收808

第三章 耕地放领及承领811

第四章 限制及罚则812

第五章 附则812

平均地权条例813

第一章总则813

第二章 规定地价813

第三章 照价徵税814

第四章 照价收买814

第五章 涨价归公815

第六章 土地使用816

第七章 罚则818

第八章 附则819

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819

第一章总则819

第二章 规定地价820

第三章 照价徵税821

第四章 照价收买823

第五章 涨价归公824

第六章 土地使用825

第七章 附则827

区域计划法828

区域计划法施行细则830

国民住宅条例832

国民住宅贷款办法835

财政836

预算法836

决算法841

公库法843

会计法845

财政收支划分法854

第一章总纲854

第二章收入855

第一节 税课收入855

第二节 独占及专卖收入855

第三节 工程受益费收入856

第四节 罚款及赔偿收入856

第五节 规费收入856

第六节 信托管理收入856

第七节 财产收入856

第八节 营业盈余捐献赠与及其他收入856

第九节 补助及协助收入856

第十节 赊借收入856

第三章 支出856

第四章 附则857

附表一 收入分类表857

附表二 支出分类表858

国有财产法860

动员戡乱时期台湾地区国有非公用不动产让售优待办法865

海关缉私条例866

财务罚锾处理暂行条例870

财务罚锾给奖分?办法870

银行法871

第一章通则871

第二章 银行之设立、变更、停业、解散874

第三章 商业银行875

第四章 储蓄银行876

第五章 专业银行876

第六章 信托投资公司877

第七章 外国银行878

第八章 罚则879

第九章 附则880

所得税法880

第一章总则880

第一节 一般规定880

第二节 名词定义881

第二章 综合所得税882

第三章营利事业所得税884

第一节 登记884

第二节 帐簿凭证与会计纪录884

第三节 营利事业所得额885

第四节 资产估价887

第四章稽徵程序889

第一节 暂缴889

第二节 结算申报889

第三节 调查891

第四节 扣缴892

第五节 自缴893

第五章 奖惩894

第六章 附则896

所得税法施行细则896

第一章总则896

第二章 综合所得税897

第三章 营利事业所得税898

第四章 稽徵程序900

第五章 奖惩903

第六章 附则904

中美互免航运所得税协定换文904

中华民国七十四年度所得税税率条例904

遗产及赠与税法905

第一章总则905

第二章 遗产税之计算907

第三章 赠与税之计算908

第四章稽徵程序909

第一节 申报与缴纳909

第二节 (删除)909

第三节 资料调查与通报909

第五章 奖惩910

第六章 附则910

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911

印花税法915

第一章总则915

第二章 课徵范围916

第三章 税率或税额916

第四章 纳税方法916

第五章 印花税检查917

第六章 罚则917

第七章 附则918

印花税法施行细则918

营业税法919

第一章总则919

第二章 免徵范围920

第三章 稽徵920

第四章 罚则922

第五章 附则923

营业税法施行细则923

营业税分类计徵标的表925

关税法933

关税法施行细则939

货物税条例947

证券交易税条例951

使用牌照税法952

附 机动车辆使用牌照税分类税额表955

工程受益费徵收条例956

娱乐税法958

屠宰税法959

土地税法960

土地税法施行细则965

土地税减免规则971

增缴地价税抵缴土地增值税办法974

房屋税条例975

契税条例977

台北市实施契税条例注意事项980

加强契税稽徵业务实施要点981

税捐稽徵法982

教育986

大学法986

学位授予法988

专科学校法989

师范教育法991

高级中学法992

国民教育法994

私立学校法995

私立学校法施行细则1000

补习教育法1003

幼稚教育法1005

经济1006

商业登记法1006

商业登记法施行细则1009

营利事业登记规则1011

商业会计法1012

第一章总则1012

第二章 会计事项及凭证1012

第三章 会计科目帐簿及报表1013

第四章 入帐基础1014

第五章 损益计算1015

第六章 决算及审核1015

第七章 罚则1016

第八章 附则1016

商标法1016

商标法施行细则1021

标准法1024

专利法1025

第一章发明1025

第一节 通则1025

第二节 申请1025

第三节 审查及再审查1026

第四节 专利权1027

第五节 实施1028

第六节 纳费1028

第七节 损害赔偿及诉讼1029

第八节 罚则1029

第二章 新型1029

第三章 新式样1030

第四章 附则1031

专利法施行细则1031

专利代理人规则1035

国家标准制定办法1036

商品检验法1037

商品标示法1039

国营事业管理法1040

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1042

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1043

奖励投资条例1044

第一章总则1044

第二章 税捐减免1045

第三章 工业用地之取得1050

第四章 公营事业之配合发展1053

第五章 附则1053

奖励投资条例施行细则1053

第一章总则1053

第二章 税捐减免1054

第三章 工业用地之取得1060

第四章 公营事业之配合发展1066

第五章 附则1066

华侨回国投资条例1066

外国人投资条例1068

管理外汇条例1070

技术合作条例1072

政府发展经济社会向国外借款及保证条例1073

证券交易法1074

第一章总则1074

第二章 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及买卖1075

第三章证券商1077

第一节 通则1077

第二节 证券承销商1078

第三节 证券自营商1079

第四节 证券经纪商1079

第四章 证券商同业公会1079

第五章证券交易所1079

第一节 通则1079

第二节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1080

第三节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1081

第四节 有价证券之上市及买卖1082

第五节 有价证券买卖之受托1083

第六节 监督1084

第六章 仲裁1084

第七章 罚则1084

第八章 附则1085

电业法1085

处理窃电规则1092

矿业法1093

第一章总则1094

第二章矿业权1095

第一节 矿业权之性质与效用1095

第二节 矿业权之设定1095

第三节 矿业权之变更移转与消灭1096

第四节 矿业权之抵押1097

第三章 国营矿业1097

第四章 矿业用地1098

第五章 矿税1099

第六章 矿业监督与奖励1099

第七章 罚则1100

第八章 附则1100

矿场安全法1100

农业发展条例1103

农业发展条例施行细则1106

森林法1108

第一章通则1108

第二章 国有林公有林及私有林1108

第三章 保安林1108

第四章 森林土地之使用1109

第五章 监督1109

第六章 保护1110

第七章 奖励及承领1110

第八章 罚则1110

第九章 附则1111

水利法1111

第一章总则1111

第二章 水利区及水利机构1111

第三章 水权1112

第四章 水权之登记1113

第五章 水利事业之兴办1114

第六章 水之蓄泄1115

第七章 水道防护1116

第八章 水利经费1117

第九章 罚则1117

第十章 附则1118

水利法施行细则1118

各法院处理水利案件应行注意事项1128

自来水法1129

渔业法1136

民用航空法1139

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1145

邮政法1147

原子能法1150

人事1153

卸任总统礼遇条例1153

公务人员任用法1153

聘用人员聘用条例1155

派用人员派用条例1155

公务人员俸给法1156

公务员服务法1158

公务人员考绩法1159

公务员惩戒法1161

公务员工因公涉讼申请核发延聘律师费用办法1163

公务人员保险法1164

公务人员退休法1166

公务人员退休法施行细则1167

公务人员抚?法1170

公务职位分类法1172

职等标准1173

分类职位公务人员任用法1176

分类职位公务人员俸给法1178

分类职位公务人员考绩法1180

军法人员转任司法官条例1181

公务人员交代条例1182

律师 会计师1183

律师法1183

律师法施行细则1186

律师检核办法1187

律师登录规则1188

军事审判机关律师登录规则1189

律师惩戒规则1190

台湾省各律师公会办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项督导办法1191

会计师法1192

会计师检核办法1196

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暨惩戒覆审委员会组织规程1197

军法人员转任司法官审查成绩规则1199

行政救济1200

请愿法1200

诉愿法1200

行政诉讼法1202

1985《最新六法全书》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陶百川编 1985 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

高度相关资料

最新六法全书(1946.09 PDF版)
最新六法全书
1946.09 中国法规刊行社
大波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1999 PDF版)
大波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
1999
最新六法全书(民国70.09 PDF版)
最新六法全书
民国70.09 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滿洲帝國六法全書(康德6.07 PDF版)
最新滿洲帝國六法全書
康德6.07 滿洲行政學會 帝國地方行政學會
最新六法全书  增修版(1981.09 PDF版)
最新六法全书 增修版
1981.09 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增订民国现行之法律  中华六法全书  商法( PDF版)
最新增订民国现行之法律 中华六法全书 商法
上海棋盘街广益书局
六法全书  1( PDF版)
六法全书 1
会文堂新记书局
新六法大全( PDF版)
新六法大全
上海世界书局
最新六法大全( PDF版)
最新六法大全
最新会计法规全书  下(1999.03 PDF版)
最新会计法规全书 下
1999.03 北京市:中国物价出版社
最新六法全书(1985 PDF版)
最新六法全书
1985 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六法全书(1948 PDF版)
六法全书
1948 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最新会计法规全书  上(1999 PDF版)
最新会计法规全书 上
1999 北京市:中国物价出版社
最新广告法全书(1995 PDF版)
最新广告法全书
1995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袖珍本:最新六法全书(1948 PDF版)
袖珍本:最新六法全书
1948 中国法规刊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