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卖空机制与公司股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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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空机制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抉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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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z/t值,***、**、*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回归进行了公司层面的cluster处理。

表4给出了在不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的企业中,卖空机制对现金股利分配意愿和分配水平、对产生“高送转”分配概率的异质性影响。借鉴张璇等(2016)构建的公司治理综合指标,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建立该指标以衡量公司内部治理水平,选取董事会规模、高管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是否为国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EO是否兼任董事长、是否发行H股或B股、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和八个变量进行主成分分析,并以第一主成分衡量内部治理水平。以中位数为标准,将所有观测值分为内部治理水平较高组(G_High)和内部治理水平较低组(G_low)。运用两组样本分别对模型(1)至模型(3)进行回归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其中,列(1)至列(4)显示了基于模型(1)和模型(2)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到,无论因变量是现金股利支付意愿还是现金股利支付水平,G_low组公司的Post系数值都要大于G_High组样本。这表明卖空行为通过外部治理机制影响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在内部治理水平更低的公司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大程度地增加可融券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意愿和分配水平。同样列(5)、列(6)是不同内部治理水平公司对模型(3)的回归结果。从表4可知,G_low组的Post系数绝对值和显著性都明显高于G_High组,这说明对于普遍存在的“高送转”分配乱象,卖空机制同样具有治理效应,相较于内部治理水平较高的公司而言,在内部治理水平较低的公司中,卖空作为外部治理机制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更大程度地减小了可融券公司滥用“高送转”股利的可能性。假设2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