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垃圾焚烧炉渣浸出毒性检测值》
mg/L
垃圾焚烧炉渣浸出毒性检测结果见表6。可知: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浸出液毒性均远低于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11],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与存量垃圾土[10]相比,除锌浸出含量低于垃圾土外,其余重金属浸出含量均与其接近。无论炉渣或存量垃圾土,锌浸出含量较高,均由于我国垃圾分类执行效果不明显,部分电池与生活垃圾混合丢弃。将炉渣的重金属浸出含量与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2]Ⅴ类水标准和GB 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13]进行对比,仅样品6中Cr和样品4、5中Pb浸出含量稍超出标准限值。因此,本研究涉及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可作为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其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时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不大。
图表编号 | XD008915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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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王妍、张成梁、苏昭辉、韩爽、荣立明 |
绘制单位 |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工业场地污染与修复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工业场地污染与修复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工业场地污染与修复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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