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热酌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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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酌减率是指焚烧炉渣经灼烧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比[6]。依据CJJ 90—200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3%~5%。本次实验利用马弗炉600℃进行炉渣的热酌减率实验,结果表明:除样品1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热酌减率为3.1%外,其余地区焚烧炉渣热酌减率均低于3%,说明当前各地区垃圾焚烧场焚烧充分,有机物燃烧彻底。
图表编号 | XD008915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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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王妍、张成梁、苏昭辉、韩爽、荣立明 |
绘制单位 |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工业场地污染与修复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工业场地污染与修复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工业场地污染与修复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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