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环境污染源普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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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信息化的建立与应用的重要性》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生产生活中有污染源排放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交通运输等移动污染源以及其他污染源。普查信息内容包含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源种类和来源、污染源生产和排放情况、污染源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1]。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8688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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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5 |
作者 | 金兆旺、叶金正 |
绘制单位 | 台州市黄岩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台州市黄岩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