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南充市丘陵地区家庭农场主要模式》

《表1 南充市丘陵地区家庭农场主要模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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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驱动型家庭农场发展模式研究——以南充市丘陵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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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充市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暂行办法》提出:“家庭农场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采取家庭经营形式;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是具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当地丘陵地区家庭农场经营者申请工商登记时,除按其选择登记的市场主体类型向登记机关依法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其亲属关系证明和用于经营的土地经营权证明。根据家庭农场注册类型的不同,在注册资本与验资问题等方面也有所差异:申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家庭农场不具有法人资格,对注册资本没有门槛要求,不需要验资,但需承担无限责任,家庭财产有可能被用于抵偿经营危机所致的债务;申请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家庭农场具有法人资格,要求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需要验资,并以注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家庭财产不受经营风险可能引发的损失所牵连。根据现阶段四川省南充市丘陵地区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经营结构和经营目标的特点,目前其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主要包含3种(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