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6 土壤分析标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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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现状、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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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标准制修订由多部门管理。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机构负责制定耕地质量标准,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推广实施,国家标准委员会、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气象局、国家烟草专卖局9个部门都参与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这种管理界限不清、责任界定不明的多部门管理机制,容易导致标准制定不协调、不统一,造成一个工作内容多标准、指标矛盾等问题。二是标准制修订管理体制不畅。目前,耕地质量国家标准制修订由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是由江苏省负责筹建的,因此不能很好地协调、统一管理全国耕地质量标准化工作。由于缺乏统一、完善、清晰的标准框架体系的指导以及缺乏相关部门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协调,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有关部委在耕地质量标准研究与制修订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存在重叠和交叉。三是标准实施部门缺位。目前还没有建立标准实施的管理制度和体系队伍,不能对标准的采用率、实施效果进行后续监督管理。2.2.2标准体系结构不合理。我国现行的耕地质量标准中,以土壤检测标准为主,而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建设、保护等业务类标准数量少,标准体系结构不合理。在现行的165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土壤分析标准121个,占73%。而业务工作标准相对较少,特别是基础标准、耕地质量保护监督标准、耕地质量信息化标准分别仅为8、2个和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