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我国能开展2类和3类基本眼科手术的县医院情况2 3》

《表3 我国能开展2类和3类基本眼科手术的县医院情况2 3》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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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县医院眼科基本手术能力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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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组合类型中,白=白内障手术,小=小梁切除术,眼=眼球摘除术/眼内容物剜除术,鼻=鼻腔泪囊吻合术,周=周边虹膜激光切除术。

我国共有10.3%的县医院能开展《标准》中要求的全部5类基本眼科手术,仍有14.7%的县医院不具备《标准》中要求的任何一类手术能力。能开展4类基本眼科手术的县医院比例最高,达到35.0%,见表1。在仅能开展1类基本眼科手术的县医院中,有81.5%的县医院能开展的手术类型为白内障手术,能开展周边虹膜激光切除术的县医院仅有1家;在能开展《标准》中要求的2类基本眼科手术的县医院中,手术类型的组合为白内障手术和小梁切除术的县医院占比最高,为37.6%,其次为白内障手术和鼻腔泪囊吻合数,组合中包括周边虹膜激光切除术的县医院占比均较少,其中有两种组合的县医院数量为0;在能开展《标准》中要求的3类基本眼科手术的县医院中,手术类型的组合为白内障手术、小梁切除术和眼球摘除术/眼内容物剜除术的县医院占比最高,为40.6%,组合中包括周边虹膜激光切除术的县医院占比均较少,其中有两种组合的县医院数量为0;在能开展《标准》中要求的4类基本眼科手术的县医院中,有93.1%的县医院不能开展周边虹膜激光切除术。具体情况见表2、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