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垄断国企员工均收入与非垄断企业员工均收入差距统计表单位 (元)》

《表1 垄断国企员工均收入与非垄断企业员工均收入差距统计表单位 (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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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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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可动摇,并且在所有的经济成分中国有企业占据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历史计划经济体制的残留影响,从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现状展开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第一,从全国人民与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看,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前国有企业始终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体而存在,因此国有企业的红利不必上缴,这一情况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自2007年起实施国有企业利益分配新原则即“从低、适度”原则,按照三个等级将利润上缴国家财政部,其中烟草、电力、煤炭、电信以及石油石化等五个行业每年要想国家上缴资深企业利润的10%,军工企业以及科研院所暂时不上缴企业利润,但是其他固有企业均按年利润5%上缴国家财政部,与国外相比我国国有企业上缴红利的比例极低;第二,非垄断企业与垄断企业的收入差距非常大,目前我国的最低收入行业与最高收入行业已经由2005年的7.8倍差距,扩大到当前的10.2倍,并且这一差距还在逐年变大,但是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并不是按照科学的贡献要素或者劳动要素分配,而是凭借国家垄断的资源获得过高的收入,事实证明这种分配制度不公平也不完善;第三,从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看目前国有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一般职工收入存在较大差距,近些年我国的劳动部门针对国有企业职工1600余个家庭发放问卷,认为当前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不能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家庭占据75%;第四,从国有企业的生产条件分配来看,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国有企业都缺少合理、规范以及科学的人事干部以及劳动就业管理制度,随意存在固有企业新人准入机会不平等问题,以下为中国国民收入增长和差距统计表: (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