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四:PPP模式与传统模式下建设期利息差异表(单位:万元)》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文件的先后出台,我国PPP模式的推广运用进入快车道发展。所谓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与传统的政府投融资模式相比,采用这种模式实施建设项目,由社会投资人和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SPV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建设资金的筹资主体由政府转变为项目公司,筹资方式也因主体的转变而改变,进而影响了建设期利息的计算。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批复,项目建设的概算作为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而PPP模式通过竞争机制引入社会资本,且一般是两标并为一标,则建设期利息与批准的概算文件中的利息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准确计算PPP模式下建设期利息,既可据实调整项目概算作为项目招标的预算金额,又可以为财政支出责任测算提供坚实基础。
图表编号 | XD007099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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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15 |
作者 | 高治国 |
绘制单位 | 桃江县财政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