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现行海绵城市PPP项目绩效评价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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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PSIR模型的海绵城市PPP项目绩效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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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中基本涵盖海绵城市建设的各方面,其中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的六大类一级指标和十八项二级指标,被公认为现阶段海绵城市PPP项目的全面性考核指示文件。但由于各地区地貌特征、水资源禀赋不同,海绵城市建设的任务也不同[4],海绵城市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也随之调整,如2017年发布的《浙江省海绵城市设计导则》中已修正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概念,明确了“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包括未外排和处理后外排的雨水量”。根据MECE原则获得目前海绵城市PPP项目绩效评价主要指标,同时海绵城市PPP项目重点运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主要是依托对降雨的末端控制来实现的,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现有绩效评价的核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