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6年湖省深度贫困地区居民可支配收入及与全省对比情况表 (单位:元、%)》

《表1 2016年湖省深度贫困地区居民可支配收入及与全省对比情况表 (单位: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湖南深度贫困地区教育精准扶贫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无论是与全国居民比较,还是与本区域其他县市居民比较,深度贫困地区各县居民可支配收入均处于后例。以2016年为例,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为湖南省的49.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湖南的59.57%,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湖南的56.98%。11个贫困县中,桑植县、通道县、麻阳县、古丈县和永顺县等5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又低于深度贫困地区的平均水平。 (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