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6年湖省深度贫困地区居民可支配收入及与全省对比情况表 (单位:元、%)》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无论是与全国居民比较,还是与本区域其他县市居民比较,深度贫困地区各县居民可支配收入均处于后例。以2016年为例,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为湖南省的49.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湖南的59.57%,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湖南的56.98%。11个贫困县中,桑植县、通道县、麻阳县、古丈县和永顺县等5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又低于深度贫困地区的平均水平。 (表1)
图表编号 | XD006619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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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1 |
作者 | 李琼、杨甜雅、李想、朱海英 |
绘制单位 | 湘西自治州教体局、吉首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