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描述性统计: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企业社会责任评分的均值为39.51,标准差为11.61,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最低分为15.12,而最高分达到了87.95,表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整体上存在缺失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差异较大。就不同省份的法律环境来说,最大值达到了18.51,最小值仅为1.25,标准差为4.78,说明我国不同地区的法律环境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两职合一平均值为0.17,中位数为0,表明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制度的样本公司较少。详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5786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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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童瑞杰、童梦婕、李虹辰 |
绘制单位 |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南昌工学院会计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