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分组检验: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当LAW等于1时,除股权性质外,两职合一、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人数与监事会规模均对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有显著影响。分析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国有企业对法律政策较为敏感,受到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较大,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影响反而会降低或者替代公司治理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时产生的作用,因此当法律环境更好时会出现国有控股股权性质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影响不显著的结果。当LAW等于0时,两职合一与企业社会责任水平呈负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1.451,独立董事人数与企业社会责任水平呈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535,但均不显著,说明在法律环境较差时不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同时对两职合一的高管权力限制有限。总体来说,当法律环境较好时,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更具有促进作用,当法律环境较差时,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提升有限。详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5786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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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童瑞杰、童梦婕、李虹辰 |
绘制单位 |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南昌工学院会计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