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城投债、企业债券和市政债券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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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国财政理论的演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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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上解财权,但大部分事权责任依靠地方政府实现,这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和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现象更加严重,因此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融资的需求也不断扩张。然而,早在1994年3月中央明令禁止了地方自主发行地方债券,这使得地方政府进行债券融资的活动在早期就呈现出隐性化,逐渐形成了发债方式显性化和发债主体隐性化的现状,出现了城投债这种准市政债的发债方式。城投债虽然是以企业债券的形式发行,但与企业债券明显不同(参见表3对比图),随着国家财政政策的不断变化和债券市场的逐渐完善,发行城投债成为了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建设融资的主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