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美国《消费者隐私权法案 (草案) 》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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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敏感数据保护的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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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数据控制者的责任。如美国《消费者隐私权法案(草案)》要求,企业在收集个人数据前应将收集方式、原因、使用方式等告知数据主体。数据控制者完成确定目的后,应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删除、毁坏数据。同时,从控制企业员工行为、监督内部信息使用、向第三方公开信息等三方面建立对数据控制者的监督机制(见表2)。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规定,禁止数据控制者记录、存储、调整敏感数据;允许数据控制者拥有个人信息,但未经信息主体同意,不得转移个人信息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