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的优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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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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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法规之间没有有效衔接,使得执法手段受到限制。例如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规定,强制征收需向人民法院申请,而法院要实施强制执行,必须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是行政法规,法院不能依此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流程中断一环,无法继续。这种不同法规条文间的不匹配,给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社保费带来了诸多困难。表1是基于Swot分析法下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的优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