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东、中、西部异质性分析》
注:上角标***表示在1%的水平上显著。
从全国范围来看,前文分析表明排污权交易政策能够显著提高二氧化硫排放效率,改善地区环境水平。然而各地区市场化程度、工业发展水平以及各地区政企关系都会造成不同试点地区排污权交易规模的差距[20]。那么对不同地区来说,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是否都会改善当地的环境质量?各地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实施的效果是否存在差异?本文分东、中、西三个地区考虑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效果,结果表明在东部、中部地区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显著提高了二氧化硫排放效率,改善了环境质量,而在西部地区却没有体现排污权交易政策的积极作用。该结论说明了尽管排污权交易试点已经试行了10年,各地区均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不同地区排污权交易规模、政府干预程度、市场层级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导致实施效果参差不齐。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参与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各省份的具体情况来寻找答案:(1)从试点省份数量来看,东部地区有5个试点省份进行排污权交易,即江苏、天津、河北、广东和浙江;中部地区有3个试点省份,分别是湖北、湖南和山西;西部3个试点省份分别是陕西、内蒙古和重庆。(2)从交易的活跃水平和成交量来看,截至2014年,浙江省已经累计开展排污权交易3 863笔,交易累计金额和有偿使用累计已达到25亿元,是全国排污权交易规模的2/3,交易规模居全国首位。相反,西部各试点省份交易规模总计仅为浙江省交易规模的1/10。(3)从政府部门发布政策文件的数量来看,东中部试点省份明显多于西部试点省份,这表明,相对于西部省份来说,中东部省份政府对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关注力度较大。(4)从市场层级设计来看,东中西部大部分试点省份均构建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而西部试点地区排污权交易仍以初次转让为主,二级市场交易处于停滞状态。因此,以上分析有可能是导致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效果存在地区差异的原因(表7)。
图表编号 | XD004146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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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01 |
作者 | 梅林海、朱韵琴 |
绘制单位 |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暨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