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省市关于立法提出的针对性问题统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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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动员立法的必要性及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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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明该省市提出了相关立法需求。

国民经济动员是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应对战争或其他军事危机,将经济体制全部或部分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的活动[1]。它是为维护国家安全,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国民经济应变能力的活动,是衔接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调节器、平时经济和战时经济的转换器[2]。国民经济动员在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的直接领导、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统一协调、军地双方共同的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国民经济动员领域尚缺乏作为基本法律的《国民经济动员法》。调研中发现,国民经济动员活动中涉及的人员编制、动员中心建设、补偿激励机制、需求提报等法律问题必须由《国民经济动员法》予以规范,并以其为基本法,制定配套规章或办法明确经费保障数额、潜力调查等具体措施或手段,表1为调研中发现的立法需求的统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