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工业源指标风险等级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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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周边风险源风险监控等级判定研究——以镇江征润州水源地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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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号),结合专家意见,考虑各行业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程度,确定工业源行业类型指标风险等级判定标准;根据江苏省近年来工业源排放情况,并参考“十二五”水专项课题“太湖流域水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示范”研究成果确定废水排放量指标风险等级判定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规定的4种污染物类型(持久性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酸和碱、热污染)确定工业源排放废水中污染物类型数量,以污染物类型数量判定排水水质复杂程度风险等级;根据工业源的生产装备工艺行业内水平(国际先进、国内先进、国内平均和国内落后)确定其风险等级。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清洁生产是否审核通过等来反映工业源管理制度的完备情况和执行情况,籍此判定工业源管理制度水平的风险等级。以工业源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和执行力度,判定工业源应急预案系统的风险等级。根据工业源化工、石化、皮革制造等不同风险等级行业类型的环境特征确定工业源的空气和水污染物监控指标并由此确定相应的环境监控设备的安装运行情况,判定工业源环境监控系统的风险等级。工业源风险评估指标的风险等级判定标准见表2;码头源各风险评估指标的风险等级可参考文献[9]确定,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