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部分省区关于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含油率及含水率的要求》
由于页岩气开发行业污染控制标准尚未发布,有关页岩气开发废水、甲烷气等排放控制并无明确要求,尤其对气田采出水压裂返排液中可溶性固体物等污染控制要求尚不明确。目前环评报告中一般要求泥浆池及其他主要施工现场采取防渗、防雨措施,岩屑分离区域加装防雨盖,钻井区边界设边沟,基本实现了雨污分流,降低了环境风险。在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泥浆、含油污泥一般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常用热解析、萃取、化学清洗等方式进行处理[19],但处理后钻屑的固废管理及综合利用尚未完全理顺。目前我国部分省区出台了含油污泥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一般含油率要求控制在2%~5%以下(见表3),研发的油基钻屑随钻高效处理装置对油基钻井液的回收率可超过90%,处理后油基钻屑含油质量分数可低于1%[20]。
图表编号 | XD003333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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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5 |
作者 | 范真真、罗霂、郭丽、梁睿、吕巍 |
绘制单位 |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胜利油田森诺胜利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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