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法定的乡村规划层级》

《表1 法定的乡村规划层级》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如何做好实用性村庄规划——基于非正规流转现象的观察与启示》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其核心在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与村级建设规划的合一[15],但二者在实践中均存在不适用的情况。首先,由于法律法规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方面一直存在缺失,导致土地利用规划在“微观”层面的“刚性”约束不足,现有规划技术框架更加关注整体用地的布局与指标平衡(图2),而对“三维”空间的引导并不做实际规定,致使实践中屡屡出现规划对空间需要考虑不够、村民不理解规划、规划人员与村民难以有效协商等问题[16-18]。其次,虽然城乡规划体系已明确了“总体规划+建设规划”两个层级的乡村规划(表1),在指导建设时,还加入了村庄整治规划,但不了解实际情况、致使重复建设等问题依然突出[19-21],有研究[22]将其总结为“三个不适应”:方式方法的不适应、规划管理的不适应、土地供给的不适应。一些研究甚至提出“乡村没有规划就长得很好”[23]、乡村应当自组织发展[24]的论调。这些研究显示,已有村级规划对于乡村空间进行引导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不适用的情况,其成因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