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2016年各省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占全国渔户数量比重 (%)》

《表6 2016年各省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占全国渔户数量比重 (%)》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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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产业融合视角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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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中国渔业统计年鉴》(2010—2017年)、《2017年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

近年来,渔业新型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格局,主体类型丰富,涵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以及多种联合体等,但与传统小规模养殖户相比,总体数量占比仍然较小。以渔业合作社为例,2010—2016年尽管渔业合作社占渔户数量比重呈增长趋势,但2016年渔业合作社占全国渔户数量比重仅为1.03%(表5),超过10%的仅有青海、甘肃和山西3个省份,2016年家庭农场占渔户数量比重仅为0.51%,超过1%的省份只有江苏、安徽、江西、重庆、青海、宁夏等6个省份(表6)。这主要与各地区土地细碎化程度以及流转集中的难易程度等因素有关,再加上内陆一些省份渔户数量本来就较少,渔户之间成立合作社“抱团取暖”的动力更强。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总体数量虽然占比不大,但其带动渔民增收和吸纳就业的作用不容忽视,一方面,由于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资金和技术实力较强,具备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的基本条件,所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与其他机构相比更贴近实际生产,更容易让普通渔户接受,能够联合小渔户与现代市场有效对接,扩大市场谈判话语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渔民生产收益;另一方面,渔业产业链内部分工不断细化将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用工的市场化程度,并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促进渔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双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