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六省市农村土地股份制实践做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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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土地股份制的认识:概念辨析、要素构成与政策规制》
在管理主体法律地位方面,广东省对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予以确认。江苏省把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上海市允许将组建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组建村经济合作社的,由政府发放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登记证书;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目前没有办理登记。(1)六省市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实践做法对比见表2。 (2)
图表编号 | XD002751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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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6.02.01 |
作者 | 张毅、张红、谭峻、周鹏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