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某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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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农林院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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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某些地方农林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的理论教学课时只占39.18%,专业拓展课的理论教学课时只占10.9%,二项之和仅为50.08%(详见表1)。本科四年教学实践课时总共仅有3.5周时间,相较4年的学习时间,实践教学时间过短。这种人才培养机制设置不够合理,其缺陷在于法学专业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时太少,难以使学生掌握博大精深的法学理论知识,也难以满足职业训练的需要,更难以培养学生高超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技巧。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所以要培养合格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就必须进行一定时间的职业训练。否则,培养出的教育产品是难以符合优秀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