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分年样本规模:就业保护法对私营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基于倍差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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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护法对私营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基于倍差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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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的主要是中国私营企业调查(Chinese Private Enterprise Survey,简称CPES)数据集。该数据集包括1992年、1994年、1996年、1999年、2001年、2003年、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和2015年共12期数据。其中1995年、1997年、2000年和2002年构成一个短期面板。样本的抽取方法是,根据当年全国私营企业总数,按照大约0.05%的比例进行多阶段抽样。先是确定需抽样的总量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抽样户数。其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行政层级分层抽取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各一个,在县的层级中再抽取经济发展水平高、中、低的县各一个。然后再按城乡结构分别确定城、乡调查企业数。再按各样本点城乡行业分布确定各行业调查企业数。最后再按等距原则抽取具体样本。本研究采用2005年、2007年、2009年和2011年四期私营企业调查数据。分年样本规模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