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绿色发展理念下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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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理念下地方政府的生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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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新发展理念是我国应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突出问题的破解之道,是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与升华,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传承与创新。2015年5月,习近平在华东七省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强调:“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既是理念又是举措,务必政策到位、落实到位。”[1]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中承担着主体责任,但是在当前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中,有些地方政府存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以及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这不仅造成地方政府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角色“缺位”,还会造成“错位”,甚至“越位”。因此,明确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中的角色定位,对于生态责任落实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强调地方政府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中的角色定位(见表1),意味着地方政府应当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中做到“该管的一定要管”“该管的必须会管”“不该管的坚决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