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免疫原性测定结果:猪细小病毒L株毒种最高代次范围及其依据》
注:“-”表示阴性。
将E1、E3、E5、E7、E9和E12代病毒液,按照本规程方法制备疫苗进行免疫原性测定。结果表明,E1、E3、E5、E7、E9和E12代病毒液经灭活后制备的疫苗均能使3/4以上注射豚鼠出现抗体反应,其HI效价均高于1.64。E1、E3、E5、E7代病毒液的免疫原性测定结果见“猪细小病毒L株基础种子批的系统鉴定报告”,E9及E12代病毒液的免疫原性测定结果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22531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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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5 |
作者 | 李建华、张智明、何世岷、窦海燕、方超、刘旭 |
绘制单位 |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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