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山西省生态环境部门地下水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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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地下水超采区监测资料共享制度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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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主要监测地下水和水源地的水质动态变化情况。根据国务院2018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关于地下水方面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协调其他地下水监测相关部门优化地下水监测点布设,构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此外,生态环境部门还需依据地下水监测技术标准进行水质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可靠支撑。地下水监测情况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