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8年末下游产业链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表》
注:家数的单位为个,余额和发生额的单位为亿元。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可以开展三种下游产业链金融业务,分别为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根据《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发展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2018年,有37家财务公司向产业链下游开展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集团产品融资租赁业务,全年累计发生额3666.01亿元,涉及中小微企业4756家,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22587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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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5 |
作者 | 王雪建 |
绘制单位 | 天津银保监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