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四种服务贸易类型: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理念下黑龙江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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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理念下黑龙江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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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15日,《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签订。在这次会议上做出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官方定义:“服务贸易是以商业或者自然人的形式存在,获利方式是服务的提供者,从一个国家境内到别的国家境内,提供服务给消费者来赚取外汇收益。”其中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商业、运输、通信服务,建筑业、工程业服务,社会健康服务,旅游相关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等都属于服务贸易的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