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火灾等级和林木价值损失系数确定》
由于火灾林木还不具备商品属性,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中的大部分立木(烧伤木和烧死木)均有采伐利用价值,如果将森林环境损失和火烧木生产的木材产品所产生的生产工资、税费和既得利润计算在内,会造成经济损失的虚增现象。因此,计算森林立木资源的价值损失时,不能按现行木材市场行情计算,应根据火灾等级和立木资源的损失情况,确定林木价值损失系数(表1),并参考原林业部财务司1989年主要树种成本费用和序列林价(表2、表3)[2],以货币的形式计算其立木价值。
图表编号 | XD0021718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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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5 |
作者 | 张锦增、刘开国 |
绘制单位 | 上犹县林业局、上犹县林业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