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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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大类民生指标与世界和全国的比较看浙江全面小康的“高水平”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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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纯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收入按城镇化率加权平均计算。

2019年,浙江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35537元增至2019年的49899元,居全国第3位、省区第1位,为全国平均的1.6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9年居全国第3位、省区第1位,为全国平均的1.4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35年居全国第2位、省区第1位,为全国平均的1.9倍。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2019年,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净收入占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7.1%、17.0%、11.4%和14.4%(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