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整改前后病程记录中缺陷比较》
改进措施前病程记录总缺陷率为33.95%,改进措施后总缺陷率为21.04%,改进前后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73.786,P<0.01)。辅助检查、医嘱治疗方案、患者及家属的告知、医师分析讨论意见、病程记录等5个项目缺陷率分别由整改前的6.49%、4.41%、1.58%、3.29%、2.60%下降为整改后的3.39%、1.80%、3.02%、2.12%、1.2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患者客观存在的症状、查房和会诊意见缺陷率整改前分别为5.61%和3.48%,整改后分别为4.31%和2.57%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1493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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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15 |
作者 | 王香娟、马秀珍 |
绘制单位 | 山西省眼科医院病案统计室、山西省眼科医院病案统计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