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金融集聚对城市经济增长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
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
为了使模型更具说服力,本文尝试更换金融集聚的指标来检验模型稳健性,前文使用的指标是区位商,此处采用各城市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占全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比重,作为城市的金融集聚程度,用Fin表示,单位为百分比,数据来自中国城市数据库。SAR、SEM和SDM下金融集聚对城市经济增长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12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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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印迪 |
绘制单位 | 南京审计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