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土地利用变化情景设置》
为了探讨土地利用变化对水文特征的影响,以2015年土地利用数据和1981-2014年气象数据为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在坡度25°以上的耕地进行农耕操作,必须全部退耕还林,对于坡度在15°~25°之间的耕地,采取保护措施,可适当耕作。考虑研究区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设置3种情景,即在保持其余土地利用类型不变的情况下,分别将研究区坡度25°以上耕地转为林地、坡度15°~25°之间的耕地转为草地以及将研究区全部林地转为草地[25]。具体情况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21060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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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聂超、倪福全、邓玉、马捷、张洋 |
绘制单位 | 四川农业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四川农业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四川农业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四川农业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四川农业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