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单因素必要性分析:家族企业、跨代创业与技术创新》
本研究对各个条件(前因条件和结果条件)进行必要性检验。遵循以往QCA研究标准,验证所有单个条件是否为引致家族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从集合论的视角来看,针对单个条件开展的必要性检验就是分析结果集合是否构成条件集合的子集。实证检验过程中,若结果产生时,某前因变量总存在,则该前因变量即为导致结果的必要条件。一致性指标是检验必要条件的重要标准,当一致性水平大于0.9时,那么该条件就是结果的必要条件(杜运周、贾良定,2017)[28]。表4分析结果表明,在3种要素6个维度的变量中,没有指标一致性超过0.9,说明没有单一指标可以成为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即技术创新可能是多重因素、多个变量通力交叠促成的,而非单一因素在起作用,故而进行下一步的原因组合分析,来探讨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
图表编号 | XD0020984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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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4.28 |
作者 | 王飞飞、吴炯、贺林均 |
绘制单位 | 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博洛尼亚大学商学院、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