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与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土地利用对照表重点调整标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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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融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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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的土地利用类型采用的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国家标准,与“国土三调”采用的《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不完全一致。为与“国土三调”有效衔接,保持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与“国土三调”工作分类以及与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统计口径一致,做到地类不重不漏。在《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土地利用分类的基础上,补充“盐田(501)”、“其他林地(392)”、“农村道路(502)”、“水工建筑用地(611)”、“空闲地(701)”、“设施农用地(702)”和“田坎(703)”等二级地类调查;考虑到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的工作特点,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归类和细化,将“国土三调”工作分类中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等图斑,依据地类和权属的一致性合并为“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不含“农村道路”)地类统一赋值为“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