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美国城市燃气管道完整性管理7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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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城市燃气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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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7月的美国国会听证会上,DOT-OIG指出最近颁布的联邦法规(49 CFR Part 195.450、195.452,49 CFR Part 192,Subpart O)要求危险液体和长输管道运营商进行完整性管理,但联邦法规并未要求城市燃气运营商进行完整性管理,而是建议城市燃气运营商实施完整性管理[3]。此后,美国国家管道和危险材料安全管理局(Pipeline&Hazardous Materials Safety Administration,简称PHMSA)组织编制DIMP法规,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历时近5年时间形成DIMP法规(49 CFR Part192,Subpart P),该法规是美国城市燃气运营商开展完整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DIMP法规明确要求所有的城市燃气运营商应当在2011年8月2日以前按照要求的7要素(见表1)制定完整性管理计划。